船舶宣布共同海损后,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凭承运人、保险人或理算人的申请,办理海损鉴定。海损鉴定又称积货鉴定,是对船舶宣布共同海损时所载的货物进行鉴定。
海损鉴定首先要区分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的界限,单独海损是指所遭受的损失,仅仅是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的利益,并不关系到船、货甚至运费等各方的利益,这是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点。
例如船舶在运输途中失火,部分货物被火焚毁,这些货物的损失,是由于意外事故引起,属于单独海损。但由于保护船、货的共同利益,采取灭火措施,致使其他货物遭受水损,这部分的损失。就属共同海损。